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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以前是下级上司,被刑事拘留后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她能享受到工资待遇吗? 我能享受工资待遇吗? 一个朋友以前是下级上司,被刑事拘留后,直到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她能享受工资待遇吗?

劳动纠纷 2020-03-03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交通肇事一般不会进行行政拘留,如果有拘留的话很多是刑事拘留.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是,交通肇事方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的严重后果且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在量刑在3年以上.如果肇事后逃逸就是交通肇事逃逸罪,如果不构成犯罪一般不会拘留。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责任方被依法进行拘留的,通常还需要看看人家有没有提起民事赔偿,没提就是拘留,拘留完了就没事了,如果受害方提了有关民事赔偿的问题,就申请第三方进行赔偿范围的界定,然后走法律程序。通常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

  • 1、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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