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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交通事故脊椎右侧横突腰椎L1--L5横突骨折,总部外伤,是否达到评价标准

交通事故 2020-02-17 0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还有没有可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在三日内是有可能复核,过期的话就不行了,抓紧吧。
    3.要不要拿出什么证据
    拿不出证据的话,估计是复核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认定吧
    如果是实在想翻盘,你可以试试主张程序非法要求重新认定,因为在有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的情形,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在本案中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只能这么建议了,因为给出的信息不是太具体。如果事关重大,建议在当地请律师代理吧,必须看完资料才好判断的,那样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一切顺利!
    补充:如果是在3天内,无需理由,依法可以复核
    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复核了,但是可以从程序违法下手,上面已经提到了非轻微伤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而程序违法的后果就是无效,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景,那么即使在认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依法通过举证予以推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只是需要你有证据而已
    因此建议你从证据方面着手处理。
  • 交通事故中对方主要责任,受害人的赔偿数额根据其实际损失情况以及身份信息综合判定,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如下: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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