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妈妈和继父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妈妈去世了。 我17岁时离开了那个冰冷的家。 今天,那个继父买了我妈妈和他住的房子。 我有权继承我母亲应得的财产吗?

继承 2020-02-21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了有效的遗嘱或抚养协议的,那继承开始后就直接按照遗嘱或抚养来继承。就没有法定继承的那些事了。
    所以,这完全看被继承人的意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那就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的继承了。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