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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机动车辆与公共汽车相碰,导致我左边颈部骨裂,手术治疗11天,左边锁骨手术到了厚钢板,十个月后取钢板,医院门诊提议休一年,早期中后期医疗费用总共四万多,我该得到什么赔付

劳动纠纷 2020-03-08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医疗赔偿的问题,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下来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即基本医保,由两个账户组成,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医疗费赔偿标准
    如果结案时,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实需要继续治疗,在实践中,继续治疗费用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全部计算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二是对于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如果之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受害人可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证明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要求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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