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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还在工商银行走住房贷款,借款出来了,和金融机构签的借款合同不帮我,说等房产证出来了,她们做了质押,再让我们,这啥意思?

金融 2020-03-05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贷款合同,要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要理解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抵押物是预购的商品房。预购的商品房是并未建成的商品房,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抵押人为购房人,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  
    3、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前提是购房人要独立支付首期的房价款。  
    4、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其担保的债权数额为购房人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的余额。  
    5、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必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这是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因为只有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才表明抵押人对预购的房屋享有处分权,才能保证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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