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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安装空调的,在客户家里,不小心钻坏了鼻子,花了8000多元,医疗费用,公司再向我索赔5000元,其余的钱公司应该付给我吗?

综合法律 2020-03-01 2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 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 医疗保险理赔需要的证件和资
    料: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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