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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不好,离婚后,孩子奶奶有权利探望孩子吗

离婚 2020-02-19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权探望子女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若是婚后买的房子,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探望权是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行使。

  • 1.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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