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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上班时间去该店分店租了一些清扫用品,但是坐电车回去后有点倒下,扶着手承受了重力。 那个时候胳膊疼,早上起来胳膊疼得很明显。 这不是工伤吗?

综合法律 2020-02-19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
    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 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到指定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但是,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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