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父亲去世的岳父修理了平房户口,但我们家户口上有母亲的弟弟的妻子。 我们没有房子,能和妻子一起分户口吗?

离婚 2020-03-02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 )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服务承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 1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 )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劳动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劳动者户籍地于前述的其中一个一致就可以管。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昌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