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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的配偶意外死亡,赔偿,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分配,请问未成年子女应该受到谁的监督?爷爷和奶奶强迫孙子以自己的名义得到赔偿,如何处理?

继承 2020-02-20 0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多参照遗产分配。《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不管劳动者是农民还是居民户口,都是享受相同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该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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