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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房子到手时,产权的使用年限已经是65年了,但房价并没有比70年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承担因财产权使用年限减少而造成的潜在损失?

合同纠纷 2020-02-20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关于婚姻过程中房屋产权的问题,法律有关规定如下: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购房,办理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对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产权和配偶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 购买的商品房是70年的,这个70年是指土地年限,70年到了那个房子也是买受人的,就算房子塌了砖头都是买受人的,只是土地年限到期后会有有关部分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继续使用如果能继续使用的话产权人只需要出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土地年限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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