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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批捕两月,判决日是六月二十八号,进拘留所的时间是七月九号,我想问一下有期徒刑的从哪一天刚开始算啊?

刑事辩护 2020-02-24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考虑行为人主观是否故意和客观危害是否轻微,对于治理醉驾更有促进意义。”明显恶意主导下的行为和恶意较轻指引下的行为能够产生的危害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主观故意方面,应当考虑行为人醉酒后驾车的原因,例如,醉驾者片面认为自己车技好、酒量大而驾车和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驾车,在主观故意方面有明显的轻重分别,后者应当认定为主观恶意轻微。
    客观危害方面,除了容易量化的财产损失、人员损伤外,还应考虑客观威胁,对于短距离、偶发性、环境空旷下的驾驶行为,应当考虑认定为情节轻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1、交通事故本身,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即以本罪论处;
    2、如果交通事故本身不构成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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