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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前夫刘于2007年1月11日协议离婚,而刘于2006年7月28日向胡借人民币5万元整,胡于2009年4月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只起诉刘一个人,可是法院执行庭在没有进行执行追加的情况下,以刘妻子的名义直接执行了我的银行存款。我去法院讨个说法,法官叫我提出执行异议。两个多月过去了,执行法官并没有把执行异议交给执行监督科,理由是执行追加中要补签我的名字,否则监督科不受理。

合同纠纷 2018-08-29 0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但可能法院不会判决撤销离婚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登记后她家给的财产可以视为是婚后赠与,主张按共同财产。如你有证据证明她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主张他转移无效,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如知道转移的线索,也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会判离,你得认真准备财产的事。登记后你为结婚所欠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但为为借亲戚的一般法院不认定。离婚案件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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