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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对方的转让,转让费支付了一部分,但是她现在听说拆除了,剩下的转让费没有支付给对方,还有债务。现在你能上法庭起诉吗?

合同纠纷 2020-03-16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转让法律规定如下:“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移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指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转移。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
    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 有欠条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非常有用。
    欠款不还,不要拖着,直接起诉到法院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第一,通过法院裁判定纷止争,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比如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几日内还款;第二,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支付金钱债务义务的,可以起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这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合法获得的利益;第
    三、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第四,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采取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等方式来约束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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