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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违反了劳动纪律,玩了会手机,罚款200,违反劳动法了吗?

劳动纠纷 2020-03-31 07: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强制补救措施。而劳动者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被撤职属于单位内部的处罚,不存在赔偿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不明确是不属于或者违反合同的,如果没有劳动时间,可按法律规定时间来做,如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法定节假日没放假,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只有不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三倍的工资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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