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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定贷款,朋友做副贷款,朋友有房子抵押。 我和朋友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抵押登记,能保证我的权利吗?

债权债务 2020-03-06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 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 小产权房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没有产权证。可以用现有的财产做抵押登记,小产权得房子是做不了贷款得。
    小产权的房子不可以贷款和按揭,可以抵押`,小产权分好多种 如使用权,乡产,军产等等,这些产权都是不可以贷款的 而且军产国家规定是不可以买卖的。
  • 关于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物权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担保法》第37条第
    (二)项和《物权法》第184条第
    (二)项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押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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