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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人开庭日能否提交答辩书?家属开庭日出庭,需要准备些什么

离婚 2020-03-01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法院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吗?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三诉的合并。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

    笔者以为:首先,根据诉讼法精神,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三个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诉的合并,它是为法律所规定,对此法官没有自由权。除当事人合意方可分离。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

    其次,与婚姻关系相关连在三个方面的事实,构成离婚案件事实的整体,法律要求原告在诉讼中必须就三个面事实进行全面陈述,并提出其对三个方面的意见,对此原告别无选择。否则就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只请求三个方面之
    一、或之二,可视为其对事实陈述的不完整或请求不完整,也可以说是对事实的隐瞒。被告提出的请求从形式上看与反诉很相似,担实质上是对实事的补充或对原告的反驳。


    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


    四、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 首先要注意有针对性,分清条理,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其次,再书写答辩状之前你要先做好本次诉讼离婚的应对策略,最起码要想清楚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不能犹豫不决。如果不想离婚,在答辩状中就不要有过于激烈的言辞,甚至有人身攻击的言辞,不能让法官看完你的答辩状后感觉你们的矛盾根深蒂固且不可调和。
    否则,虽然你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法官根据你的答辩状仍会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这样,你不想离婚的目的将很难达到。你要在反驳对方起诉书中的事实陈述同时,主动从自身找问题,让法官感觉你在以积极的态度尝试修补夫妻感情。
    答辩状写好后要在15天内交给法官,否则有的法官会认为你超过15天未提交答辩状而视为你放弃权利。当然,解决方法还是有的,遇到这种情况,本律师建议大家在诉讼离婚开庭后向法官提交一份书面辩论意见,内容可以和答辩状一样,效果也差不多。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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