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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指本人工资的净额、还是总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多少?该工伤职工是9级伤残,应该给几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纠纷 2018-08-29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如果工伤员工一直在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存在时间限制的。按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尽快申领,个人认为最长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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