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有一个问题,需请教您,万望在百忙中给予指点。我的一个朋友的儿子今年二月份结婚,由于诸多原因现在小夫妻俩决定离婚。结婚之前以夫妻共同名义在昆明购买住房一套,登记备案的产权人是其妻的名字(女方是昆明人),我朋友的儿子为共有人。房屋总价款为48万元,其中首付的22万元为我朋友通过银行转入到他儿媳妇账户上,其余的26万元由小夫妻俩在当地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房产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即男方认为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是男方出的,房子产权应该归男方,同时全部按揭贷款也由男方偿还;如果女方要获得全部产权,则女方应将首付款全部退还给男方,并承担偿还全部按揭贷款。但女方坚持房屋备案的产权人是女方的名字,男方只是共有人,离婚时房屋至少应分割一半给女方,与此同时女方归还一半的按揭贷款。如果这样,男方就损失了一半的首付款(11万元)。请问:我的朋友该如何依法处理这件事?谢谢您!

银行 2018-08-29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男方婚前房产如果没有加你的名字仍是其婚前财产,你只能分割婚姻期间的还贷部分及部分升值部分的价款。
    2、婚后杭州的房产要看产权登记情况,如果登记在你们两个人名字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均等分割,父母出资部分要看有无借条,如果没有则视为赠与。
    3、身体受伤的赔偿要根据你的伤情来定,不过对方有家庭暴力是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少分
    4、如需帮助请及时来电咨询。
  •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人子女一方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

    也就是说,一方父母给首付,房屋登记夫妻名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房子的首付属个人财产,婚姻不应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婚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