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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不到3年就离婚的话,能给我退还礼金吗

离婚 2020-03-12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礼金,又称“喜钱”或“份子钱”,是参加婚礼的人向举行婚礼的新人赠送的现金。对于结婚礼金的分割问题,首先必须界定与明晰结婚礼金的法律性质。对此,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学理上的认识也是不尽相同。但结合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以及法律实务,结婚礼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亲友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种赠与比较特殊,其兼具祝福新人和礼尚往来的双重意思表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显然,只要赠与人未明示具体的赠与人,结婚礼金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 关于结婚,礼金方面的问题涉及广泛,有很多种情况,举个例子,礼金是否还,是否构成骗婚,如何判定?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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