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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2月来给老板在医院承包的科室工作,我承担着不同的3个检查项目,还包括统计、结帐等等不同的工作,而老板只付给我同医院其他医生一样的工资,试用期760元,拿1年960,之后一直1260,老板以我从事一份工作赚取不够工资为由要我做其他各项工作,而且经常要我垫支工资付各种费用,这样算是合理的吗?这个月15号,老板要调动我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工作和工资都和现在一样,但是不说明去多久,说要等到他找到人为止,让我考虑,19号来电话我说可能不去,他说不去就要辞我,要我上完这个月就不要上班了,从一开始就没有签过合同,工资条是在医院上打的,而工资是我每个月帮老板结帐从中扣除的,那么这个工资条还能做为证据吗?我能向老板索赔偿金吗?老板并没有提前30日告诉我,我能向他再要多1个月的工资吗?如果我去当地劳动局仲裁,需要准备些什么?需要什么程序呢?麻烦你详细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08-29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但可能面临仲裁时效的诉讼风险。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可以拿着工资条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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