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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两个租赁合同一种形式,双方只签一个,另一个出租人拒绝签署,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出租人可以持有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依法追究我的责任吗?合同以两种形式表明了这个合同!

合同纠纷 2020-02-22 0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除此之外,一般按法律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通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但有例外。根据司法解释: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2、即使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除外情形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常用合同范本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 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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