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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想辞职,但领导说要花一个月的时间处理,但我不想等,离开,请能得到一份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03-03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均应遵守法定程序,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单位批复后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对自己对单位都好。
    但是有的时候是员工想辞职但是单位会担心当时没找到合适的人又或者种种原因不能批准员工的辞职。这个还是建议提前打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后,单位批复不批复都算离职。但是如果一旦后面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你要提供当时一个月前已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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