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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贷款的,客户来找我房产抵押,但是实际地址和房产证地址不一样,抵押的时候房管局是按房本地址抵押的,客户只开具了物业证明,证明两个地址是同一房产,这样可以么,如果借款人还不上借款,处理房产的时候会产生纠纷么客户来找我房产抵押,这样可以么,如果借款人还不上借款,处理房产的时候会产生纠纷么

房产纠纷 2020-03-09 0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房屋类型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二、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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