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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劳动仲裁书以开庭两个多月了、不知道还的多长时间下来?谢谢!

仲裁 2020-02-21 0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半个月左右就能拿到裁决书,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般结案是45天,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的。
    法律依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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