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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以前我想做汽车贷款,36期还款,现在是24期,还有12期一次还款,现在找不到能给我贷款的人,这种情况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2-27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汽车贷款  说到贷款,相信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的是银行。那么现在银行的汽车贷款是怎么样的呢?据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工商银行对贷款购车者提供三种抵押或质押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包括房产抵押、存款质押和车辆抵押。首付需支付车款的20%,最长贷款年限为5年,目前的车贷利率是
    6.93%。其中存款质押不超过存款金额的90%。银行对贷款人的审核手续比较复杂,对贷款人的职业、收入和信用度的要求都较高。一般来说,国家公务员、教师等收入较稳定的职业群体比较容易被批准。  特点:门槛高,审批严格,手续繁琐  适合人群:国家公务员等有稳定收入和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群  汽车金融公司  现在很多汽车品牌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消费者选择贷款买车可向金融公司申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对贷款人的要求并不是很苛刻,贷款申请的审批也比银行要快。据了解,在贷款利率方面,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略高。在程序方面,选择在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消费者也无需提供担保,与银行贷款相比宽松不少。  特点:审批条件相对宽松,但受品牌的限制,利率略高  适合人群:已选定固定品牌车型的消费者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汽车贷款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债务人拒不执行财产,有车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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