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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二婚。 女人带着女儿,我们又生了一个女儿。 我现在一岁半。 现在离婚的话,法院会判断我的女儿是财产还是我不在乎,我只是想要个小女儿,大女儿不是我的。

离婚 2020-02-26 1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 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来判定; 第三,专业律师可以为你制定详细全面的应对策略避免在离婚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争取更多的权益;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抚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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