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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异再婚的,离婚时女儿抚养权归我,没离婚时女儿户口就安在我的户口本上的,姓是随前夫姓的。现在我想把女儿的户口安在我现在的老公户口本上,随我现在的老公姓。请问律师,这中间的手续该怎么做?是否要征得前夫的同意?

离婚 2018-08-29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财产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 1、首先去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户口簿,你没有身份证,可能补不上,需要你所扔掉户口簿上的其他人(必须有身份证,最好是户主)带上身份证就说找不着户口簿了,要求重新打印一份户口簿,如果顺利,到派出所办理,几分钟就好。


    2、办理好户口簿后,可以询问民警去哪个派出所或分局或公安局补办身份证,你带上新补办的户口簿,到你们当地办理身份证的公安分局或公安局补办身份证就可以,如着急,可以要求先办个临时身份证,最快当天就可以办出来。


    3、身份证办好后,如你和配偶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事宜已达成一致,你就和你的配偶都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即可。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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