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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要孩子在场的证明,如果不在那里也可以的话,可以把孙子立为遗嘱执行人吗

继承 2020-03-06 0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但不得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公证遗嘱不要求有证明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只要属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形式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该条款明确公证遗嘱只要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以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而不需要另外再有证明人。
    司法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医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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