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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91年县办国营企业上下班至2001年,社会养老保险是以1995年交的,累计6年,后又在私人企业到了五年半,我想问一下这能够 总计十年五十离休吗?(自己女)

保险纠纷 2020-02-26 1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统筹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退休时省平月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 养老保险不是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只要你还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那就得还是得按规定继续缴交。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
      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
  • 退休前的劳动纠纷可以
    退休后属于劳务关系,有纠纷直接起诉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续缴养老保险费  此外,《办法》实施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若本人自愿申请,企业或授权经办单位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可允许其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延迟期限不得超过5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按90%计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80%计发。
      为了保障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适时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本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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