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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登记结婚前即得遗书!遗书是给继子,可是房本却被继子的亲妹和母亲变动继承权,报的遗书遗失,过给了继子娘!如今继子母亲不准备把房屋给继子只是给他们亲妹妹!那样能不能提起诉讼

继承 2020-02-22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结婚登记双方要满足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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