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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盆友之前的企业欠薪水,离职的情况下打过借条,之后不小心遗失,那时候用手机上拍下来了借条,也有2次最近的录音通话可证实未还款薪水,我想问一下这一借条的相片能够当直接证据吗?也有,这样的事情如何索取薪水?我盆友之前的企业欠薪水,离职的情况下打过借条,之后不小心遗失,那时候用手机上拍下来了借条,也有2次最近的录音通话可证实未还款薪水,我想问一下这一借条的相片能够当直接证据吗?也有,这样的事情如何索取薪水

债权债务 2020-03-06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拖欠工资,有欠条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持欠条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知道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按实际情况写,写明还款日期,欠款金额等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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