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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老婆以前育有一子一女,离婚之后闺女跟随老婆,再结婚后又育有一女,男性是独子沒小孩,我这样的事情再造需缴超生费吗?

离婚 2020-03-04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后二胎超生还罚款吗?针对离异的家庭,不管双方是离婚后再有小孩,还是复婚再有小孩,生育的孩子都属于超生范畴。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离婚后二胎超生还罚款吗?   首先,如果是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离异的家庭,不管双方是离婚后再有小孩,还是复婚再有小孩,生育的孩子都属于超生范畴,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即罚款)。   但是如果是离婚的一方与别人结婚了,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种情形   深圳认定是超生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2、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的,经责令120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   
    3、“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4、第一胎子女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也未经依法批准再生育的;或者虽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但未经依法批准再生育的;   
    5、对于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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