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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合同就应该免费工作4年,用各种方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什么? 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3-12 07: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  对于口头协议: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仅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原劳动部的劳动关系指导意见,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几个,如企业条件、劳动者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述几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只要具备了上述条款,无论其名称是否是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也构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同时,因劳动合同本身是由企业提供的文本,劳动者只有签与不签的表示,而不可能完全平等。
    所以在劳动关系中,适用于普通合同的显失公正显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尤其企业单位无权提出合同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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