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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去世了,我是独生子女,户籍上有个妹妹,这个妹妹是叔叔的孩子,当初因为计划生育,掉在我们户口上,我现在继承遗产。 妹妹也继承吗?能把她从户口上删掉吗?

继承 2020-02-29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子女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意见中规定的养子女在法定条件下,即对生父母也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而不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养子女不因履行了扶养义务而重新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也无法剥夺生父母的其他第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个规定也是与上述《收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相呼应的。为此,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消除,养子女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有继承关系的其他原有近亲属之间。

  •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计划生育中每个地区再婚生二胎的条件不一样,我们来看一个山东例子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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