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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欠我借款三万元,数次讨要未果,现有一年多了,现别人别称无钱还,现我想同别人签欠款合同,要别人在一定時间内还款,贷款逾期将交至人民法院,此方式行得通吗?或是有别的更强的方式,还请回应,感谢

综合法律 2020-02-26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 欠款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因为之前的借款未还,而与出借人达成一个确认欠款,并确认还款时间的合同;后者则是借款人为了借款而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承担的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等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前者是已发生借款的事实,而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而另外与出借人达成的还款合同;后者是尚未借出钱款,为了借出钱款而与出借人达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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