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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十万元钱,法院也判了我胜诉,但对方一直没有给,四年后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说过了时效,没法强制执行了,这笔钱我要不回来了吗?因为我不懂判决书还有时效错过了,难道就没有办法讨回来了吗?四年后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说过了时效,因为我不懂判决书还有时效错过了,难道就没有办法讨回来了吗?

诉讼 2020-03-08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期间为2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执行。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
    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关于工伤索赔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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