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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了,上班,没有合适的岗位,工厂能否让我停职,有多长的哺乳期,哺乳期结束了还没有合适的岗位让我辞职。

劳动纠纷 2020-04-09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了宝宝后的女性,变得更加繁忙。不仅要周旋在家庭和工作 之中,还得照顾、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十分辛苦。而刚刚升格到母 亲这一身份的哺乳期女性更是手忙脚乱,她们不仅要尽快适应、学 会照顾孩子,还要面临产假结束后回去工作的考验。
    考虑到哺乳期 女性的特殊情况,我国法律对她们给予特殊的照顾,规定了哺乳喂 养时间,使她们在工作之余能够更好地照顾襁褓中的婴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及第9条、第10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 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 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中国各地方和各单位对产假的长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要了解具体能休多长时间的产假,你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地方政策以及自己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但是中国的有关法律保证了女性职工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

  • 1、哺乳期内就不能辞退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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