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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法院把我后院所属的房子强制归还给了我,第二天又被执行人撬开了门,如果再次被占用的房子,以妻子的名字和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刑事责任应该是什么责任呢

离婚 2020-02-25 2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房屋出租应该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核实承租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了解租房者的工作、租房后居住人数等情况,最好到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2.多回访承租者: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有违法经营等情况,一旦发现所出租的房屋有什么异常,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3.物业费等的交付: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公司或租户核实。
    4.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房者:房东最好不要将房屋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如果确定要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
    出租房屋时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东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个人太多的信息。
    5.不要频繁涨价:房东要善待租房者,对于使用房屋需注意的相关事项在租房时尽量提醒租房者。
    租金尽量稳定,如涨价频繁,租房者不会长期租赁,会增加寻找新租房者的成本。
    6.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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