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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0年上班,是企业20|2年给我买的养老保险,企业宣布破产,而2010年和2011年的保险企业没有补充,这两年的保险是企业补充还是自己补充?

保险纠纷 2020-04-05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企业破产很正常,但应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职工按实际工龄一年领取一个月补偿金)后;该职工做为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机构发放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免交养老保险金、不到扣(正常欠交一年养老保险金按年2%到扣),往后下来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自行缴纳,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发放退休金(养老金)。
  • 单位破产,工伤保险费用破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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