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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某部门经理不得当部门主管,公司不同意,工资却下降了,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03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该按照与员工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位无故降低工资,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单位无故降低,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 若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可以:

    1.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2.若单位无理拒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协议、离职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社会劳动保障局)。
      
    3.仲裁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仲裁结果,如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4.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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