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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两男子打了,没有受伤,警方调解,赔医药费,但是打人方,不愿意赔偿,警方说二十四小时之后就放人,怎么办没有受伤,警方调解,赔医药费,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调解 2020-03-11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双方经警方调解,达成民事和解,代表本案民事部分终结,刑事部分司法程序仍将继续进行下去。
    3、会有如下三种可能:第一种、检察院在审核案件期间,认定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种、检察院最终还是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知罪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认定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第三种,法院依法判决受害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合议庭在量刑的时候,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客观事实而适当从轻。犯罪嫌疑人如之前没有任何案底,可以按照刑法72条的原则申请缓刑,若最终被判决缓刑,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罪,缓刑考验期间届满,所判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则必定会被判处缓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
  • 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可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2,引起调解终结的情形。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 医疗事故受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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