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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开发人员通知交房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延期7个月的开发人员说要赔偿3年房产费【3800元左右】,但我们还没有交房,不知道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3-04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抗力”成为众多开发商延期交房逃避责任的理由。《民法通则》第153条对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可抗力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常以不能贷款、天气恶劣、材科运输困难等理由拖延交付。首先,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其次,贷款、材料运输等以开发商和银行、供应商为主体,其范围仅限于信贷、材料运输的法律关系,与购房者同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法律关系无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合同签订后,由于政府颁布新法规或修改原法规而影响房屋按期交付;
    3、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上述事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而须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违约交房怎么办?我可以申请退房吗?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们的开发商是有违约交房的话,你是可以退房子的,如果你不想退房子的话,那么,你可以请求开发商去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果合同有约定这个事项,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你们自己可以协商的。
  • 关于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是买受人不能再预定的时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预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预期交付房屋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关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出卖人按此规定向买受人承担责任,无需以买受人实际有租赁支出为条件,因为租金收益是买受人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获取的利益。
    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前进行的房屋非正式交付,责任在于开发商,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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