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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们家一个人卖了车! 一共六万! 我不能给你两万美元! 永远还不了! 我们告诉了他法院! 判决书也下来了! 他还不还钱! 法庭要求我们找到那个! 我们也不能一直跟着他,怎么办?

离婚 2020-04-14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欠条欠钱不还的可以起诉,不过要搞清楚是借条,还是欠条。这对你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是关键。
    2、欠条、借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有效期限是2年。2年从发现你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3、如果是借条,一种情况约定还款期限,以约定的不还款期限那一天计算2年,如果不主张,则过时效;二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是以你主张还款的日子起计算2年,过2年,则过时效,注意你不能超过20年在主张,那法律也不保护。
    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2年内主张过的,那从你主张的那一天,重新计算2年。如果是欠条,那情况与借条就不一样了,欠条是双方对以前所有债权债务的一个小结,出具欠条的那一天,你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所以,2年的计算是从出具欠条的那一天计算。超过2年则过时效。
    5、具体起诉地点,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就是你借款行为发生地)法院。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赔偿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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