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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在工地三楼摔倒的情况,那里的肋骨断了,谁应该负责医疗和赔偿,特别是如果工地是小承包商,而且小承包商有大承包商,谁应该负责?

劳动纠纷 2020-03-20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应当拿着证明你是该工作单位职工的证明,去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要求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以后,你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险,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请看以下规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责任,赔偿
    1、车辆维修的费用由自己先行垫付,开好正式发票,拿了发票向对方索赔
    2、车辆维修好之后打电话通知对方直接去修车的地方直接去支付,发票直接开给对方
    3、上面2个办法都不行的话,你先垫付之后拿了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的资料去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具体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下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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