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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离婚了,另一方在法庭上起诉我不让他见我女儿,法庭会调查我的地址,或者要求公安人员帮助他找到我,然后告诉他,或者说法庭不会太在乎,我的想法是不让对方看到,害怕他扰乱我们的生活,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14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2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你的情况如果双方难以协议一致的话,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1、婚姻关系内添置的财产应该要平均分配的,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女方可以提要求的;
    2、子女的抚养费要按照工资的20%-30%给予,不能协商一致的,那就由法院来判决,
    3、他的财产你现在知道有哪些吗?如果能确定的话,和车子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财产太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是经过法院调查的证据,一般是成立的。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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