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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怎么公安那边说公安37天检察院七天总共44天?到底多少天检察院给下达批不批捕

刑事辩护 2020-03-14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某人涉嫌犯罪,可以对该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日。公安机关对某人刑事拘留后,如果认为需要对该人予以逮捕,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批准对某人实行逮捕,自批准逮捕之日起,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最长可以对某人羁押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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