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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行结婚证明书的女性户籍未婚,民政局改为结婚,但女性当地派出所必须改变结婚证明书的原件,这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27 1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各自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带户口本是为了你们办理结婚手续后,登记机关会在你们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以示结婚;
    3、旧的户口本必须在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换;
    4、办理结婚手续后,你们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迁移户口;
    5、两个人结婚,本来户口就不在一起,也无需将户口迁移在一起。
  • 户口本丢了补办手续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补办户口本申请里的资料是否与微机资料库里的资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2、基本上这种情况和上述补办户口本的流程是一样的,但是在补办户口本的过程中,还需提交户主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
    3、补办户口本是不用缴纳手续费的,一般情况下只用缴纳工本费。至于工本费多少,各地又有不同,一般是5到20元不等。
  • 起诉离婚不需要出具户口簿,无法出具结婚证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需要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个人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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