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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有人说想买我们的商标,如果不卖的话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我说不卖几次后,对方就提出不卖的异议,异议期间也不用商标,这是合法的吗?我现在注册了商标证书,我注册了31种,对方注册了25种,他们

2020-03-02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的对称。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中国现行的商标制度为商标注册使用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对其商标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排除他人将相同或相似商品使用在与其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 商标注册的主体: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 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a)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现在自然人注册商标需要依附个体营业执照)
    b)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且必须: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合伙性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称为被异议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均可委托我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异议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  申请人提出商标异议所需材料:  
    1、《商标异议书》、《异议代理委托书》;  
    2、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页码、初步审定号;  
    3、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标、商品/服务类别;  
    4、提出异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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