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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的事件中,有4人抢劫杀人,1人被判死刑,3人被关进监狱,没有被给予民事赔偿,当时也不在意,可以申请多年强制执行吗? 那笔钱还能拿到吗?他们肯定不会自愿给的。 再起诉? 谢谢你

刑事辩护 2020-03-18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中,可以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未成年人抢劫赔偿的具体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量刑时“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初次犯罪;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未成年罪犯具6种情形或免刑,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年龄在14~18周岁期间,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审理规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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